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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清明時節想檔案
  □ 朱健國
  甲午清明到了,母親的周年祭也到了。這一年,母親在扁擔山的墓中過得可好?母親定然常在回憶總結自己的一生?很早我就想,掃墓上香時獻上一本“張佩芬小傳”,也許是最好的周年祭。
  要擺脫家人的主觀性,寫一個全面而客觀的母親小傳,先該看看母親的檔案:一可看看單位對她每一階段的評價,二可以探究她自1950年成為“革命幹部”,1980年退休,為何30年始終只是一個普通公務員,因何老不進步?是成分高還是受丈夫牽連,還是不擅長人際關係?其中必有供兒孫汲取的寶貴教訓。
  幾經聯繫,母親的檔案管理單位卻一再婉拒。奇怪,許多國家檔案都可以30年解密,我母親只是一個縣級政府管理的無任何職務的財務人員,何以在退休30多年且已故的情形下,還不能讓家屬看看其檔案?其中即便有國家機密,也可部分開放啊!
  無巧不成書。《南方都市報》3月26日有文呼籲:應當對家屬開放已故公職人員的檔案。《觸不到的檔案》報道:深圳人宋紅陽的父親3月初在合肥病逝,他向父親生前供職單位合肥工業大學提出,查閱並複製父親的人事檔案,留作紀念。但他與我一樣,遭到了拒絕。理由是《幹部檔案工作條例》規定:“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”。
  據悉,中國人事檔案制度始於1956年的“第一次全國幹部檔案工作座談會”,劃分了幹部檔案、學生檔案、職工檔案、軍人檔案四大體系。但《幹部檔案工作條例》1991年出台後,執行中多有變通,如前些年許多下海的公務員常自帶檔案去外地求職。修訂於1996年的《檔案法》也明確規定:“檔案自形成之日起30年就要開放”。“規定”沒有說人事檔案例外。
  為何雖有《檔案法》卻仍然難查人事檔案?有檔案學資深學者分析,人事檔案源自政審制度,是一種“階級鬥爭為綱”的配套產物,至今是改革的盲區。以至幹部編製如今已經被公務員編製和事業單位編製所取代,但檔案管理上仍沿襲許多老方法。對此,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方流芳指出,現有檔案管理中有許多脫離群眾的做法,如“組織”將不利於個人的結論塞進檔案,相當於在不聽取當事人申辯的情況下進行秘密審判、宣判和傳播對當事人不利的結論,使當事人蒙受不利而永不知情。檔案管理決不能賦予“組織”這種超級權力。這種違法管理檔案,導致了許多荒唐事——2003年,湖南作家湯國基偶然得知,早年在檔案中他被評價為精神不正常,這造成了他多年無法就業。
  這就讓人夢想,人事檔案能否增加一種新功能?在記錄人的履歷材料,自傳材料,鑒定、獎懲之外,在有利於信用建設、幹部管理、國家安全、福利分配之外,還能否增加一個新價值——幫助家人寫親人傳記或助理社會歷史研究呢?這既可緩解因人事檔案政治功能不斷弱化,致六分之一的檔案淪為“棄檔”、“死檔”,更有助於反腐敗,監督違法修改檔案和冒用檔案。
  如是,“清明時節雨紛紛,人文紀念增新篇”。人事檔案與主人家人失聯的身份困境,有望轉機。  (原標題:清明時節想檔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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